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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5月15日至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开展第七届全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基金宣传月活动,主题为:拒绝非法荐股诱惑,筑牢理性投资防线。 当前,自媒体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不断翻新手法,隐蔽性、迷惑性显著增强,部分投资者易被虚假信息误导,合法权益面临风险。 太龙药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理性投资理念,参与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以实际行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非法荐股的新套路 01 售卖AI选股软件、荐股课程 以“AI 智能荐股”“AI 精准选股”为宣传噱头,高价售卖各类荐股课程、选股软件、会员服务等产品。 02 网络主播变相荐股 部分网络主播在直播、短视频中,使用谐音、暗语、暗示等方式,隐晦推荐个股或投资标的,规避监管。 03 免费引流诱导付费 以免费直播分析行情、免费荐股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关注后,诱导购买高价 ”内部课程”“专属投顾服务”。 04 境外券商非法跨境展业 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相关营销招揽活动、提供相关开户、处理交易指令、资金划转等交易服务。 05 非法RWA代币化业务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业务,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防非小贴士:如何保护自己 查验合法资质 投资理财活动,务必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可通过中国证监会官网、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等官方渠道,查询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合法资质信息。 不轻信虚假宣传 不轻信 “免费荐股”“内幕消息”“保本高收益”“稳赚不赔” 等各类不实宣传,高度警惕人工智能生成的虚假投资信息、伪造专家荐股内容。 不盲目跟风投资 不盲目跟随网络主播、微信群、短视频平台中的个股推荐或投资建议,坚持独立思考、理性判断,避免非理性跟风行为。 不随意转账付费 不向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转账,不购买所谓 “荐股软件”“内部课程”“会员服务” 等产品,严防资金损失。 主动学习投教知识 通过上市公司官方平台、正规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部门发布渠道,主动学习合法投资知识与风险防范常识,提升自身风险识别能力。 遭遇骗局,立即行动! 1.保留证据: 截图聊天记录、保存交易流水、 录下虚假宣传证据视频。 2.快速举报: ? ?拨打证监会热线010-12386 ? 登录证监会官网 “非法证券活动举报专栏”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追究法律责任。 理性投资、敬畏市场、合法维权,自觉拒绝非法荐股诱惑,共同筑牢理性投资防线,携手维护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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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6服务平台投诉指南 12386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服务公益平台,提供投资者诉求的接收和分转服务,依据投资者选择的诉求类别进行处理。如您的诉求属于投诉事项范围,请按照本指南提出您的诉求。一、明确诉求类型根据《中国证监会虎扑体育,虎扑足球: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2〕45号),您在买卖证券、基金、期货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和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发生民事纠纷(如客户服务问题、收费争议、系统问题、虚假或夸大宣传、沟通不畅等),希望经营机构解决您的问题、满足您的诉求,可以选择投诉类别进行反映,平台帮您转交对方协商解决。您也可直接与相关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联系协商。?二、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投资者基本情况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等。2.投资者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理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等。注意事项:a.投诉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受托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等。b.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受托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如授权受托人全权处理本人与XX机构的投诉事项,或仅授权受托人代为提出投诉,但是否同意和解、调解等仍由本人决定。(二)投诉对象基本情况明确的投诉对象及其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的经营机构名称及其所在地区;被投诉的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所属经营机构名称。(三)具体、详细、客观的投诉事实、理由和投诉请求投资者应详实说明涉事行为时间、具体情形等,客观阐述投诉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易对账单、合同协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宣传材料、沟通凭证等),明确想解决的具体问题,避免模糊表述。您可参考以下简易表述模板,帮助您快速梳理:“我于X年X月X日在X经营机构X营业部,购买/交易X产品,因X原因发生纠纷,现要求X(履行合同义务/更正/退赔...)。”三、向12386平台投诉的渠道(一) 热线电话,全国直拨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拨打12386热线电话,热线电话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6:30。?(二)网络平台12386网络平台全年无间断受理诉求反映,您可以通过12386网络平台(证监会网站—互动交流—12386服务平台)反映诉求。四、投诉处理流程(一) 接收处理环节您通过12386热线以及网络平台提交的满足接收要件的投诉,平台接收后,按投诉对象类别分转相应经营机构办理。(二) 进度查询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台(热线电话、网络平台)查询诉求处理信息,及时了解投诉处理进度。(三)结果反馈平台收到投诉办理主体录入的答复口径,通过短信(通过热线电话提交的投诉)或网络平台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资者。(四) 撤销投诉投资者通过平台提交投诉后,在投诉办理结束之前,可选择通过平台撤销投诉。投诉撤销后再次就同一事项提出投诉的将不被受理。五、相关注意事项(一)守牢个人信息1.不点不明链接务必通过机构官方正式渠道下载交易软件,不点不明网址、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陌生二维码、不随便填写表单,从源头防范信息泄露与诈骗风险。2.严谨核验身份遇到自称“监管人员”“12386工作人员”“机构人员”,您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官方公布的咨询号码等渠道核实身份。如发现不法分子假冒,尽快报警处理。3.保护个人隐私不向非正规渠道泄露身份证、银行卡、账户、验证码、交易流水等个人敏感信息,严防信息被非法利用。(二)如实反映情况1.如实描述事实,不夸大、不捏造,不诬告陷害有关机构或人员,对投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提供的聊天记录、合同、流水、截图等证明材料真实、完整,便于高效核查处置。(三)理性维权,不挤占公益资源12386服务平台是面向全体投资者的公益服务通道,为保障热线资源公平、高效服务每一位投资者,请您理性有序维权:1.同一事项已由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行政部门受理、办结,或已由平台受理、办结的,请勿重复、频繁提交诉求,避免占用公共服务资源。就已反映的投诉事由及诉求,仅仅改变要求赔偿金额后再次提出,或变更代理主体再次提出,视为同一事项。撤销投诉后,再就相同事由及诉求重复提出的,视为同一事项。就已反映的投诉事由及诉求,补充提供了新的有效证据,不视为同一事项,平台将再次接收转办。2.不恶意挤占平台资源、长时间占线、反复无效拨打热线或提交投诉。3.尊重工作人员,不进行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不发表过激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被固定相关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四)远离“非法代维”警惕社交平台、视频号上以“代理维权”“代办投诉”等为噱头招揽业务的相关主体,切勿向其提供个人信息、交易信息,避免陷入非法代维陷阱,造成信息泄露。切勿轻信“投顾退费”“快速退费”“全额挽回损失”等虚假宣传,警惕被收取高额费用、截留依法维权应得甚至遭遇欺诈,给您造成不可逆的财产损失。切勿委托任何非正规第三方机构代理所谓“退费、维权”业务,警惕向任何机构或个人签署、出具全权授权委托书,切实防范自身权益遭受二次损害。(五)主动配合处理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请您配合经营机构,及时提供所需材料,说明情况,积极商议,共同推进投诉事项得以妥善解决。(六)充分了解维权渠道向12386服务平台投诉,与经营机构协商不成,或协商达成但未实际履行的,仍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继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寻求调解支持的,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在线调解平台”申请,也可登录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查找其他正规调解组织提出申请。如向中国证监会举报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线索,要求监管机关查处有关机构或人员、追究责任的,请按照《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通过公布的网络平台、邮寄地址等渠道,提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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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具有天然的风险性,收益与风险始终相伴而生,不存在只赚不赔的投资产品。树立风险自担意识,是投资者成熟的重要标志,有助于正确看待市场波动,摒弃“保本保收益”的错误认知,对自身投资决策负责,避免因过度追求收益而忽视风险,从而减少非理性行为带来的损失。为深入贯彻落实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员工金融素养与风险防范意识,公司于5月14日开展“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题培训,组织企业员工详细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纠纷调解与仲裁等合法权益保护机制,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投资风险自担理念——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后果,不得将投资损失简单归咎于市场或他人。同时介绍了12386投资者服务平台、纠纷多元化解等维权渠道,帮助员工知悉合法救济途径。在纷繁复杂的金融市场中,理财产品、基金、保险、信托等名词层出不穷,普通消费者该如何守护自己的劳动成果?答案并不复杂——学会“适当性”管理,做自己财富的“守门人”。一、认识适当性的重要性?适当性原则,简单来说就是“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反过来,作为消费者,就是“只买适合自己的产品”。金融机构有义务评估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推荐对应等级的产品;而你作为消费者,也需要主动判断:这款产品是否真的与我“门当户对”。二、做好对自己的充分认识1.我的资金投入的持久性,短期要用的钱,不适合投入长期封闭式产品;长期闲置的钱,若全部放在活期账户,则可能错失增值机会。2.损失承受能力,有人看到账户下跌5%就夜不能寐,有人对20%的回撤也能泰然处之。没有对错之分,只有适合与否。3.对于收益预期接受度,警惕“高收益、低风险”的诱人承诺。金融学基本规律告诉我们:高收益往往伴随高波动。三、充分理解产品的特性每款正规金融产品都有其“身份证”,其中最重要的是风险等级——从R1(保守型)到R5(激进型)。在购买前,花三分钟阅读产品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和“投资范围”,要求风险评级与产品登记相匹配。拒绝“搏一搏”的心态,坚守自己的能力圈,不购买超出自己风险评级的产品,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自律。四、主动核实,善用知情权当你通过银行、券商或第三方平台购买产品时,通常会有一道“双录”(录音录像)和风险测评环节。请认真对待,不要为了购买某款产品而故意高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如果客户经理建议你购买超出你风险等级的产品,你有权拒绝,并要求其推荐更合适的替代方案。记住:合规的金融机构严禁“诱导客户购买不适当产品”。稳健经营不是一句空话,它体现在每一次购买决策前的审慎思考中。5·15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我们呼吁每一位金融消费者:了解自己,了解产品,坚持适当性原则。不盲目追求高收益,不轻易越界加杠杆,不轻信“稳赚不赔”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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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投资者周(简称’WIW’),由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简称’IOSCO’)牵头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全球性运动,旨在提高人们对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强调证券监管机构在这两个关键领域的各项举措。为使更广泛的投资者可以从其组织开展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中获益,在2016年悉尼会议上,IOSCO下设的中小投资者委员会(C8)提出举办“世界投资者周”活动的倡议。 根据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统一安排,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及以往工作惯例,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为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拟于2025年10月20日至24日,组织开展“2025年世界投资者周”专项投教活动。活动结合“科技和数字金融”“人工智能(简称AI)”“防范欺诈”三大主题。 一是结合科技与数字金融发展及可能带来的风险,提示投资者谨慎辨别展业主体资质,警惕非持牌机构和人员以“金融网红”“智能投顾”“AI技术”等噱头,从事非法证券业务。在有关科技与数字金融创新工具运用中,全面了解工具功能和局限性,以及与自身情况的适配性,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是提醒中小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决定投资AI相关概念公司或在AI的帮助下进行投资之前,应进行勤勉调查和谨慎判断,倡导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三是聚焦加强风险防范和维权教育,针对非法荐股、股市黑嘴、非法中介机构等进行风险警示,同时,引导投资者依法、理性、科学维权,远离非法代理维权。 投资者友情提醒 1.谨慎辨别展业主体资质。投资理财要选择具备资质的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理念,了解合法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查询方法,增强自身对无资质机构和人员的辨别能力。 2.警惕非持牌机构和人员以“自媒体网红”“智能投顾”“AI技术”等噱头,从事非法证券业务。 3.在有关科技与数字金融创新工具运用中,全面了解工具功能和局限性,以及与自身情况的适配性,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决定投资AI相关概念公司或在AI的帮助下进行投资之前,应进行勤勉调查和谨慎判断,倡导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理念。 5.不要轻易点击任何人提供的来源不明下载链接,不要随意扫码下载APP,不要随意转账和入金,谨防上当受骗。 6.依法、理性、科学维权,远离非法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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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让投资者更加理性、科学地进行投资,加强投资市场的规范和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以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太龙药业始终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积极响应号召,与您携手筑牢投资者保护防线,共建透明、公平、可持续的资本市场生态。 新“国九条”下的投资者保护动态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着重强调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新“国九条”与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修订的50多项制度规则一起,形成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的“1+N”政策体系,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公平性保障 自新“国九条”实施一周年以来,监管部门督促上市公司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增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同时,交易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 风险防范 在防风险、稳信心方面,面对复杂严峻的市场运行形势,有关部门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健全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依法全面暂停转融券,优化北向信息披露机制,严惩违规减持等。在新“国九条”实施一年以来的强监管指引下,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持续提升。 长期共赢 2025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优化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强化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挂钩的薪酬管理制度,更好体现与投资者的“同甘共苦”。 新《公司法》下的投资者保护动态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3月28日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要求相关主体根据本次发布的制度规则,结合自身情况,在2026年1月1日前调整到位。新《公司法》在多个领域增加了投资者保护的安排,为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强化提案权 ?????????? 新《公司法》第115条第2款将股份公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持股比例从3%降低到1%,降低了中小股东行使提案权的门槛,赋予了虎扑体育,虎扑足球: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加强债券投资者保护 新《公司法》对债券治理格局进行了重构,包括强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证监会注册、细化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取消无记名债券、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同期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等,为债券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清晰、有力的法律保护。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新《公司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解决、向主管机关投诉、仲裁和向法院起诉等方式。 投资者自我保护小贴士 选择正规渠道 通过持牌机构参与投资,警惕场外配资、非法荐股、代客理财承诺收益分成等违规行为。 学习金融知识 了解基本财务指标、市场规则,增强独立判断能力。 理性决策 ?? 不盲目跟风,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 维权意识 ?? 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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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系列活动 活动主题: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活动口号: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 活动内容:2025年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专项系列活动正式启动,本次系列活动主要聚焦普及投资者保护制度及退市投教相关知识。 2024年7月实施的新《公司法》针对公司治理痛点,重点优化小股东权益保护: 扩大知情权与监督权(第五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的内容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在有权查阅的内容中增加了“会计凭证”,明确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行使知情权、并删除了公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要求,以及将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拓展至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对于维护中小股东权利、加强股东对公司的监督意义重大。 降低行权门槛:股份公司临时提案权持股比例从3%降至1%,增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的可能性(第一百一十五条)。 异议股东退出机制(第八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新增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情形下的回购请求权,为陷入公司僵局的股东提供退出路径,这一突破性的规定,必将成为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跨层级代位诉讼(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允许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的侵权行为直接起诉,遏制大股东通过多层架构转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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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融权益,助力美好生活——防范非法荐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一些非法分子通过假冒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等形式开展非法荐股、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非法证券活动,致使投资者利益受损。 一什么是非法荐股? 非法荐股是指没有证券从业资格,特别是没有投资顾问从业资格的机构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有偿地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行为。有偿性在于这些机构或个人通过推荐股票收取一定的咨询费用。 二常见的非法荐股形式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和短视频的兴起,非法荐股的形式也发生了诸多变化。除了传统的软件荐股、培训荐股外,经过短视频包装的“大师”“专家”冒充证券从业人员推荐股票的现象也呈高发态势。非法荐股的形式非常多样,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1.直播间非法荐股开设直播间,以“主播”“播主”“圈主”等名义推荐股票等投资标的。?2.网络聊天平台非法荐股?在平台通过视频、群聊等形式,以“分享炒股技巧”“锁定牛股”“推荐黑马股”等吸引眼球,以“高手指导”“大佬看盘”“名家谈股”等方式吸引用户进行各种方式的缴费。?3.造“人设”非法荐股?利用个人资料、评论、视频等内容,营造“股神”人设,将用户引流至各类即时通讯工具,为用户提供股票投资分析意见、买卖时机建议,预测股票价格走势。?4.卖课程非法荐股?借助售卖“投资者教育”“炒股”“财商”课程的幌子组织非法荐股活动。 三如何有效防范非法荐股行为? 防范“非法荐股”活动,投资者应把好信息“入口”关和资金“出口”关。网上信息需警惕把好信息“入口”关对手机上刷到的视频,生活中收到的电话、短信,微信上的好友申请、荐股小作文,都要仔细甄别。附带兜售“会员服务”“咨询服务”的,利用“涨停板”“龙头”“黑马”“暴涨牛股”吸引眼球的,多半是“大坑”。守住钱袋子把好资金“出口”关对各类“荐股”活动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听从股票推荐,切勿向个人账户汇款,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如需获取相关投资咨询服务,请选择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四防非小贴士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投资心态,理性选择正规投资渠道,如需获取投资咨询服务,应当询问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要求查看其资格证书,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栏目对执业人员的姓名、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核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如果有人要求向个人转账或账户名称与该机构名称不符,投资者要果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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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投资者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主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为目的,宣导证券期货政策法规,提示投资风险,倡导理性投资理念,提振投资者信心,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增强人民群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和获得感。 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一 交易规则记心中,申购赎回倍轻松 案情简介: 投资者李某反映,其于2022年9月30日通过A证券公司APP购买了B基金公司的某基金100万元,产品介绍明确持有时间满7天免收赎回费,但10月11日赎回时却被收取了1.5万元的手续费。其认为B基金公司胡乱收费,因此申请调解,要求B基金公司退回全部手续费。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首先向基金公司了解情况。基金公司反馈,李某于2022年9月30日15: 00之前申购了某基金,A证券公司APP的申购界面已写明“现在购买确认日期预计为10月10日(以9月30日净值确认)”,且界面也附上交易规则的链接,点击进入后可看到详细的申购及赎回规则。因此李某在份额确认后的下一交易日(10月11日)赎回是会产生一定的赎回费。 随后,调解员与李某进行解释沟通。李某则抱怨,其于10月10日当天收到了B基金公司发送的短信,短信内容“您于2022年9月30日通过A证券公司提交的基金申购申请已确认成功”。李某认为该短信误导了他,让其认为申购当天(9月30日)已确认份额,由此推断出10月11日赎回基金时,持有时间超过7天,不需收取手续费。 根据双方的说法,调解员一方面向B基金公司指出,虽然APP申购界面已显示基金申购确认时间及相关交易规则,但发送的短信没有明确份额确认时间,可能让一些不熟悉交易规则的投资者造成误解,因此建议B基金公司优化短信内容;另一方面向李某解释基金交易规则,告知其申购界面已有相关提示,B基金公司收取赎回费是有依据的。经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均认同调解员的观点,B基金公司承诺尽快修改短信内容,李某也认识到自身问题,表示不再追究,最终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案件启示: 目前,很多投资者会在假期前购买基金,以求假期获取投资收益。但现实中,个别投资者不仅钱没赚到,还倒贴了手续费,究其原因,主要是投资者不了解交易规则。根据基金交易规则,普通基金的交易确认时间大致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一是交易日(T日)15:00前提交交易(即申购或赎回)申请,视为T日的申请,按T日的净值成交,T+1日确认份额;二是交易日15:00后提交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T+1日)的申请,按T+1日的净值成交,T+2日确认份额;三是周末、节假日等非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视为非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15:00前的申请,按第一个交易日的净值成交,第二个交易日确认份额。基金持有期自申购确认成功之日才开始计算,赎回费一般视持有期长短来收取,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取决于具体基金类型和赎回方式,并非实时到账。 对此,建议:一是交易规则要了解,购买基金莫粗心。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基金交易规则及相关提示,清楚了解费用计算方法,若对产品持有时间、到账时间有疑问,及时咨询客服人员。二是短信提示需明确,内容歧义应避免。基金公司在编辑审核通知短信及交易规则提示时,应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投资者的知识储备及理解能力,尽可能简单明了,避免语序不当、表意不明,造成投资者误解,建议基金公司对客户咨询较多、曾提出异议的短信内容或规则提示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案例二 两融规则学通透,有效沟通化误解 案情简介: A先生反映,近日其在B证券公司融券卖出C股票共计1000股,随后C股票进行了现金分红,但B公司却私自从其信用账户中扣除C股票分红的相应金额2000元。其认为不合理,因此申请调解,要求B公司补偿损失并给予合理解释。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受理纠纷后,调解员首先向B证券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反馈A先生于2022年10月底融券卖出C股票,后C股票在12月进行分红除权,A先生便于分红次日买回C股票并了结该笔融券负债。根据A先生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甲方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乙方按照股权登记日甲方融券余量及现金红利派发比例,计算甲方应补偿金额,应补偿金额优先从甲方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现金余额扣减。”因此,B证券公司从A先生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现金余额中扣减了应补偿金额2000元是符合合同约定的。 基于上述情况,调解员耐心向A先生解释说明,A先生认为该规定是B证券公司的内部规定,且开通两融账户时,工作人员未主动告知该项规定,其认为在未获得C股票现金分红的前提下需投资者承担该部分补偿是有失公平。调解员告知A先生,《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的,客户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在偿还债务时,向证券公司支付与所融入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者资金。”由此可见,B证券公司是基于上述条款来约定合同内容,并无不妥。同时,调解员进一步分析上述约定的合理性:站在证券公司角度,若原持有1000股C股票,则在分红日会获得红利收入,但因将C股票出借给A先生卖出,便损失了红利收入,所以公司需收取A先生该部分资金用以弥补相应损失;站在A先生角度,股票分红当日会进行除权,即股价要去除股票所含的红利权益,导致股价下跌,A先生在分红次日买入C股票偿还融券负债时,买入价是除权后的价格,因此支付给公司的补偿就是所获红利,所以A先生实质上是以没分红的价格买回股票来偿还债务,并未蒙受额外损失。 经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协调,A先生情绪有所缓和,表示理解融券卖出权益处置的相关政策,并主动放弃赔偿主张。B证券公司也向A先生承诺后续会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交易规则方面的解释说明。最后,双方协商一致,并对调解中心表示感谢。 案件启示: 一是两融规则应学习,签署合同要看清。投资者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等相关文件就意味本人知晓并理解文件的内容,愿意承担两融交易的风险和损失。在签署两融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前应仔细阅读,加深对交易规则、两融强平、展期、权益处置等重点内容的理解,做好风险评估及资金安排。 二是服务理念需转变,有效沟通化误解。投资者在知识层次、认知水平方面差异较大,容易导致部分投资者对合同条款理解有偏差,出现风险错配、预期收益落差等问题。对此,建议经营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应改变“一刀切”的做法,主动基于投资者具体情况进行差异化的客户管理服务,采取适当的方式向投资者详细讲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加强权利、义务及风险等重要事项的提前告知,尤其是复杂、高风险业务,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案例三 限制账户需谨慎,通知内容应明确 案情简介: 陈小姐反映,其父生前为某证券公司客户。在父亲患病期间,证券公司未提前通知就直接对父亲账户采取了限制措施,导致父亲生前无法将资金转出。目前,其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需提交各种材料,增加了资金转出的成本,因此申请调解,要求证券公司就限制账户的问题给予合理解释,并就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便利条件。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先向证券公司了解纠纷情况,后公司反馈,客户属于80岁以上老人,公司曾就实名制问题多次联系客户,但都联系不上,且在发送提示短信后的一个月内,客户都未临柜签署《账户实名制风险揭示书》《账户实名制合规承诺书》,根据公司规定“客户为80岁以上老人且无法联系的,应对其账户增加禁止银行支取、禁止撤销指定、禁止转托管的限制”,因此公司对客户账户进行了相应限制。另外,陈小姐目前主要是未按要求提供证券权属证明文件,导致非交易过户业务一直无法成功办理。 后调解员查看了公司发送的短信,内容为:“根据账户实名制的要求,投资者应开立、使用本人的账户,不可出借或借用账户。请您到我们营业部(分公司)签署《账户实名制风险揭示书》及《账户实名制合规承诺书》,或者来注销账户,不要将账户交给他人使用。如您的账户确实不是您本人在使用,是违反实名制使用规定的,我们需要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买入的措施”。对此,调解员向公司指出,从短信内容来看,不能得出客户没到营业部(分公司)签署《账户实名制风险揭示书》及《账户实名制合规承诺书》,公司就会对账户采取限制买入措施。且退一步讲,即便是对账户进行限制,短信内容只是告知客户账户会被限制买入,而现实中证券公司却根据内部要求对客户账户作出禁止支取、转托管、撤指定的限制。由此可见,公司短信通知内容不仅有歧义且与公司规定不一致。对此,证券公司也承认短信内容有瑕疵,表示会尽快完善短信内容,同时考虑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愿意酌情给陈小姐一定的补偿。后经调解员的反复沟通,陈小姐接受了公司方案,并在公司的帮助下,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最终顺利办理好非交易过户业务。 案件启示: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虎扑体育,虎扑足球:账户实名制及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要求,证券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规定,对客户身份信息不规范的账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但在采取限制措施前,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开户协议等签字文件的约定通知客户,如早期开户没有相关约定的,更应通过多种方式做好通知提醒,明确告知限制的理由、时间及方式等,让客户知悉,并做好通知提醒的留痕。另外,在编辑提示短信时,应从客户的角度出发,尽可能简单明了,避免语序不当、表意不明,造成客户误解。就投资者而言,除了尽可能保证留存电话的有效、通畅外,还可及时增加第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方便更好的沟通和联系,同时要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的客户回访及日常通知工作,按要求做好信息更新、协议补签等事宜,以免影响证券账户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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